2023年12月28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印发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020 年8 月19 日,重庆市律师协会印发《律师函制作指引》,供辖区律师结合自身实际参考执行。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律师协会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随后分阶段将工作情况报备。
2019年9月12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十一届十五次理事会议第三次修订。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众多(十人以上)、基于同一或类似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引发的共同诉讼或非诉讼(包括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等)案件。律师事务所接受群体性案件委托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统一制作律师出庭服装。
2017年1月8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3月31日起试行。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