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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微信群里批评领导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因事实认定不充分行为定性不准确被撤销
某A市公安局将肖某B在微信群中发布的对某A市小榄镇有关领导提出的带有一定情绪性的批评、建议言论定性为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事实认定不充分,行为定性不准确,肖某B的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对于市公安局关于涉案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方面的上诉意见,本院不予支持。2021-06-17 查看更多 -
从本案谈法院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几种情形
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2020-08-30 查看更多 -
具备查处行政法定职能竟移送他部门,法院依法撤销并判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被告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举报事项,依法具备受理并查处的职权。其仅依据他单位规范性文件关于“某类案件可以指定管辖的规定”就自行移送其他部门的做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font color="#f00">撤销</font>其答复书...2020-08-30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