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建,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三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博士后,来源: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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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将法人在市场监管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所作为确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连结点的依据,于法有据。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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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与死者王某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系非营运机动车,戴某搭载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费用,且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戴某赔偿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万余元。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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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确认合同无效案件,在最高法院没有明确以司法解释规范此类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的情况下,各地法院恣意使用自由裁量权,以其自己的理解决定收费,从而导致收费标准不统一,损害了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诉讼收费办法加以细化,明确一下各种诉讼请求的收费方法...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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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权是法定的权利,除非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排除或者限制。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系其依法行使民事权利的表现,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其提出了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该案件又系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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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司未提交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代理人系其公司工作人员,且该公司亦未主张代理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代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故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即使原告公司指派该代理人出庭,亦应被视为未...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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