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但两种程序有本质区别:
一、受理的依据不同。
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来自于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该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方能受理。而诉讼可以依一方当事人的起诉,而提起诉讼事先不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
二、审理的选择。
仲裁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员。而诉讼中,当事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选择权受到法律的限制,而且审判人员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三、审理方式。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而诉讼则在一般情况下均公开审理。
四、上诉权利。
仲裁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一经作出,既不能以相同的争议再次提起仲裁,也不能以相同的争议向法院起诉。而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作者:秦书平)